製圖/王斌本報訊(記者 劉軍)昨日,記者從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獲悉,十年來,湖南道路通車裡程達24萬公里,比2003年底的6.77萬公里增加255%;機動車保有量達875.6萬輛,增長了294%;機動車駕駛人達973.6萬人,增長267%。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由十年前的14.28人/萬車,下降到2013年的2.15人/萬車。但座談會上談到的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仍值得廣大駕駛人反思和借鑒。
  案例一
  沒系安全帶,織針穿透脖子
  黃戰軍是一名有20年駕齡的的哥。他說,10多年前,駕車人與乘客對系安全帶都很不重視。“很少有人主動系安全帶。”
  他說,上世紀90年代末,他的一位熟人開車送一位女乘客經107國道至長沙。乘客坐在副駕駛位置上,上車後就一直在織毛線衣。車子在行至暮雲境內時,遇到前面有緊急情況,司機緊急剎車,因為沒有系安全帶,女乘客在慣性作用下,身體往前沖,結果手中的織針穿進了脖子。“幸好沒有刺穿動脈血管,要不然人都沒得救了。”後來,為了救治這位女乘客,共花費了近30萬元。
  [交警說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周年來,文明交通得到了廣泛支持和參與。據省公安廳交管局10萬份調查問卷統計,90%以上受訪者把出行安全放在首位。
  案例二
  醉駕致人死亡,司機獲刑一年
  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新規正式實施。當年5月2日凌晨,株洲一名21歲的男子周某因酒後駕車造成1人死亡,成為湖南省第一例醉駕奪命的案件。
  周某和朋友在株洲市內聚會時,8人共喝了兩瓶白酒。第二日凌晨,他又在夜宵攤喝了兩瓶啤酒。凌晨3時30分,他駕車趕回長沙,車速較快,一不留神便撞上了正在騎自行車的受害人。經檢測,周某血檢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周某被刑事拘留,後來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交警說法]
  從某種意義上講,“醉駕入刑”開啟了公共安全法治新時代。醉駕入刑兩年後,全國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的案件較入刑前分別下降39.3%和42.7%。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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