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4月28日訊(通訊員 江朔 周利雙)男子整天游手好閑,橫行霸道鄉裡,長期毆打家人,其父母無法忍受家庭暴力,親手弒子後投案自首。4月28日,談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談某年系張某某和談某某的大兒子,無業人員,喜歡喝酒鬧事,平時為人霸道,鄰居們都害怕他,從來不與其交往;對父母不孝順,對家人也很不好,其前妻因無法忍受家暴已離家出走,留下一個4歲的女兒由父母幫忙照顧。
  2013年12月30日17:30許,犯罪嫌疑人談某某、張某某和兒子談某年在家吃晚飯時,因言語不和談某年便毆打張某某,談某某見狀遂手持橫木棍對談某年的頭部猛擊兩下;談某年暈倒在地後,談某某使用栓籮筐的繩索繞住談某年的脖子,與張某某一起拉住繩索的一邊勒住談某年的脖子8分鐘左右,導致談某年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談某年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後用繩索物體勒壓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談某某、張某某的行為雖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該案具有特殊性,被害人為犯罪嫌疑人的親生兒子,經常打罵犯罪嫌疑人夫婦,其在2012年還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三根肋骨打斷,且其在地方上經常打架鬧事、無事生非,在當地引起較大的民憤。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村民數百人寫請願書要求從輕處理犯罪嫌疑人;另外被害人的女兒年僅四歲半,其母親在其尚未滿月時就離家出走,如談張夫婦倆同時逮捕將無人撫養,故從人性化辦案角度出發可以考慮只逮捕犯罪嫌疑人談某某,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予以構罪不捕。
  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談某某、張某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犯罪嫌疑人談某某有逮捕必要,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  (原標題:不孝子長期毆打家人父母親手弒子後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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