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春艷 李鈺之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近日,各級檢察幹部結合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深入領會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意義,紛紛表示要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正確處理“兩個關係”,不斷築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
  旗幟鮮明才能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只有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牢牢把握檢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認為,堅持黨的領導,是由黨的執政地位和檢察機關的性質決定的,是做好檢察工作的政治保證。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是我們國家各項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政治保證。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自覺,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和法治建設道路。
  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旭,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鉞鋒,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恆源等認為,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覺。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檢察工作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科學發展。
  陳旭說,“要增強堅持黨對檢察工作領導的自覺性、主動性,一方面要認真學習中央精神,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檢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重大部署、重點工作、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自覺接受黨的領導。”
  蘇州大學檢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樂平認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體現了政治原則和法治原則的統一。“政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們必須堅持的政治原則。同時,我國憲法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就包括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執政地位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憲性。堅持黨的領導,是落實憲法的內在要求,是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
  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
  “堅持執行黨的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相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政策和法律層面的具體體現。”在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看來,“我國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同樣是人民意志的根本反映。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維護中央權威。”
  敬大力指出,檢察機關要切實防止把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嚴格公正廉潔執法,使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活動受到製裁和懲罰,把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法律不折不扣地執行好。
  陳旭、於世平等認為,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既是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執行者,也是法律實施的監督者,因此更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嚴格公正執法,加強法律監督,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確保黨的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柯表示,堅持執行黨的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相統一,檢察機關在大政方針、基本路線、基本政策等方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工作大局,在法律和政策界限內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
  “在我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與堅持黨的領導,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認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有利於維護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法律的權威,有利於維護黨的領導權威;堅持黨的領導,也有利於檢察機關正確行使職權,強化檢察機關對國家權力運行的法律監督,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
  在馬永勝看來,正確處理兩者關係,是做好檢察工作的關鍵。“要深刻認識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有機結合、不可偏廢的。要防止把黨的集體領導與黨委領導幹部的要求簡單等同起來,防止把堅持黨委的領導與接受上級院領導割裂開來,防止把維護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與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對立起來。”
  劉恆源認為,黨的領導是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政治保障,是做好各項檢察工作的基本條件和重要前提。李鉞鋒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只有堅持黨的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檢察機關才能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高素質隊伍建設,促進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本報記者張寧 其其格 林中明 郭清君對採訪亦有貢獻)  (原標題:正確處理“兩個關係”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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